一、单位受贿罪有没有诉讼时效性
针对单位受贿罪这一问题,事实上它是存在诉讼时效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即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体,在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单位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需依据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程度进行判断。若可能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五年;若可能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可能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期高于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则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是在二十年后发现有必要继续追溯该案件的,必须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单位受贿罪有诉讼时效。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情节严重,将受刑事处罚。追诉时效依刑罚程度判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五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二十年。二十年后需继续追溯须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在单位受贿罪中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对象是国有组织机构的运转正常以及其社会形象和声誉。
这一犯罪类型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所有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它们在进行经济往来过程当中,若采取非法手段索取或者非法接收他人的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各种所谓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受贿罪有自首会怎么判
在涉及单位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如若行为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则该情节往往被视为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单位受贿罪系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将此作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且情节严重者。自首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事实、受贿金额、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自首的具体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行为人的自首态度积极,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并且主动退还赃款,那么其可能会获得大幅度的减刑处理;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也无法完全免除刑罚,仅可在量刑幅度内适度从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事例的整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单位受贿罪有诉讼时效。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情节严重,将受刑事处罚。追诉时效依刑罚程度判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五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二十年。二十年后需继续追溯须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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