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死亡的规定有哪些
当被取保候审之人在这一阶段离世,执法机构将会终结针对他/她的刑事诉讼程序。这是由于死亡事件导致刑事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复存在,从而使得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变得毫无意义。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被取保之人不幸亡故,相关的执法部门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适当处置。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有可能撤回案件;检察机关可能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审判机关也将终止对该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取保候审者若在此期间离世,执法机构将依法终结其刑事诉讼,因死亡致责任主体消失,继续追责无意义。公安机关或撤回案件,检察机关或不起诉,审判机关终止审理,均按法定程序妥善处理。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还用签字
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必须前去签署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起诉与裁判机构对于已遭受刑罚指控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之人员,出于防备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情形,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需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签字乃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回公安局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依照公安机关的具体指令按时回归。然而,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据事例侦破进程中的实际需要,召唤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人员前往并接受相应的讯问以及协助开展调查等活动。因此,这些被取保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倘若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将面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处罚,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措施。
被取保候审者若在此期间离世,执法机构将依法终结其刑事诉讼,因死亡致责任主体消失,继续追责无意义。公安机关或撤回案件,检察机关或不起诉,审判机关终止审理,均按法定程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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