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愿意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面对员工不愿补充签署劳动合同时,雇主应首先深入理解其选择放弃的原因所在,并积极尝试运用有效的沟通手段来化解矛盾。若经反复斡旋仍未能达成共识,则雇主必须特别留心收集各类能明确反映出问题根源的证据,以证明这乃是出于员工个人意愿的决定。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身为雇主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例如可能会因为追溯期内未能与员工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而须承担起支付双倍薪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倘若雇主能够确切地证明是由于员工的拒签行为所致,且在此过程中已经尽力履行了诚实交流、协商的职责,那么雇主便有可能减轻甚至完全避免此类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雇主面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应先探究原因,通过沟通解决。若沟通无效,需收集证据显示员工自愿拒签。若未书面签订合同,雇主可能需付双倍薪资,但若能证明已尽力诚信协商,可减轻或免于法律责任。
二、员工不愿意加班能扣工资吗
实际上,雇主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也不得有任何权利扣除员工薪资。
当雇主决定为员工安排额外工作时,务必提前与该员工以及工会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
若在该过程中,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征得员工及工会同意,又或其加班安排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么,这位员工便有权拒绝参加加班活动。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员工不愿意调岗,企业怎么办
在涉及到公司员工对于职位调动的抗拒现象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进行全面细致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合法的岗位调整应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生产运营需求以及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而实施的,并且这样的岗位变动过程中绝对不能包含任何形式上的侮辱或者惩罚性质,同样也绝不能导致工资收入等员工切身利益得到不利的变更。在操作这样的岗位调动之前,企业应当坚持以真诚协商为原则,积极主动地与每一位被调动岗位的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岗位调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并做相关的书面通知以及沟通记录备查。若是在沟通过程中发现某些员工依然坚决反对岗位调动,企业可以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理此类问题,但是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并且已经向所有员工进行了公开公示。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岗位调动的时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雇主面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应先探究原因,通过沟通解决。若沟通无效,需收集证据显示员工自愿拒签。若未书面签订合同,雇主可能需付双倍薪资,但若能证明已尽力诚信协商,可减轻或免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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