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归哪管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在地及犯罪结果发生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均由公安机关承担。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类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首先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接手并展开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权归犯罪地公安,侦查由公安负责。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专司此类案件,确保专业高效。
我国法律制度明确分工,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亦不例外,维护金融秩序与公众利益。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在针对信用卡欺诈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凡呈现出如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均将被判定犯有信用卡欺诈罪,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
具体而言,此种犯罪涉及到信用卡诈骗活动,其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通常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作为刑事处罚;
而当犯罪情节较为深入且涉案金额巨大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当犯罪情节极为严重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则会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时除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
在此类案件中,以下几种情形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和警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2)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获取信用卡;
(3)将作废的信用卡重新投入使用;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5)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故意利用信用卡资金并逃避偿还义务。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主要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仍然未予还款。
此外,若犯罪分子通过盗窃手段获得了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滥用,也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怎么传唤
在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相关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传唤方式主要包括书面传唤与口头传唤两类。当采取书面传唤的方式时,公安机关会依法向被传唤对象送达《传唤证》,该证书需明确记载传唤的具体原因和适用法律条款,同时列明被传唤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居住地址等,此外还必须标明传唤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重要事项。针对较为紧急的情形,刑法也允许采取口头传唤的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公安干警应按规定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并在之后所完成的询问笔录上详细记录传唤的真实缘由以及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类型的传唤,其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但如果事件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复杂,且有必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措施的话,那么传唤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倘若被传唤者以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性传唤。
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权归犯罪地公安,侦查由公安负责。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专司此类案件,确保专业高效。
我国法律制度明确分工,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亦不例外,维护金融秩序与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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