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到逮捕多久
通常而言,公安部门对被拘留人员若判定其有必要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准或否决。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嫌疑人,申请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未获批捕者,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
对于需继续侦查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有什么不同
首先,请注意到这三种拘留措施法律性质与依据存在差异。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而非惩罚方式执行;
治安拘留则为一种常见的惩处机制;
而司法拘留既具备强制性又具有处罚性质。
其次,它们在适用群体上的区别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特征。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那些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
相比之下,治安拘留所针对的群体则是尚未构成犯罪但行为不当的违法人士。
最后,从各自最终实现的目标与结果来看,控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畅开展且防止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珍贵生命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害,通常会将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转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羁押期限可以折抵相应刑期。
然而,对于治安拘留的受罚者而言,其拘留期结束即意味着教育及惩罚的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刑事拘留后能继续执行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执行期限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事件进展状况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论证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罪责及其是否具有继续被关押的必要性等。大致而言,若嫌犯在刑事拘留期间,调查机构获取到的相关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其罪行成立并有继续羁押之必要,那么这一刑事拘留程序即可得到持续执行。但是,倘若遇到如下几种情境,就有可能导致拘留情形发生变化:首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其次,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若发现不应进行拘留的情况,例如误判拘留等。总的来说,刑事拘留能否得以持续执行,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的充足程度。对于涉及此类事件的当事人,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嫌疑人,申请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未获批捕者,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
对于需继续侦查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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