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人同意签字
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决定。
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取保候审,则应由该部门领导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也须由检察长签名确认;
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则应由法院院长签署授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决定。
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取保候审,则应由该部门领导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同样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也须由检察长签名确认;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则应由法院院长签署授权书。
二、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其生命安全或社会治安产生潜在危害的;
再者,如涉嫌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能够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最后,在已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也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不判刑怎么办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非最终的刑事判定及刑罚惩罚的预示。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并未面临判刑,个中有诸多缘由可循。若事件经过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判定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要件,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抑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不会被判处刑罚。在这样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将会依法予以解除。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亦应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在此期间被扣押的财产应当依法归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未被判刑并不代表之前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是错误的,而仅仅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做出的公正裁决。
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决定。
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取保候审,则应由该部门领导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同样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也须由检察长签名确认;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则应由法院院长签署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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