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接人
根据具体案件详情,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家属能否接触以及相应的时间安排无法给出确切答案。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构经审理判定某被拘留对象须被捕,其应在拘留周期结束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获其批准。
若遇特别情况,联邦调查局和法院可将请求审核批准的期限延长一天乃至四天。
然而,当涉及到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他们提请获得审批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30个天天。
换言之,在审查逮捕令方面,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之后的7日内做出批准或是拒绝批准的决策。
在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后,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嫌疑人释放,同时应及时通报执行情况以供人民检察院掌握。
最后,如若确需继续侦查,且符合相应条件,则应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规,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家属通常不能直接接触。
公安机关在拘留周期结束后三日内应将被拘留对象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捕。
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甚至可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若未获批,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情况。
如需继续侦查,应依法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家属需了解,接触在押人员受到严格限制,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沟通。
二、刑事拘留三天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符合条件者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申请。
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若您有意愿进行取保候审,可于不同阶段提出相应申请。
首先是在侦查阶段,您需要向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在起诉阶段,需将申请转交给检察机关;
最后在审判阶段,您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您需递交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由亲友或具备法律资格的代理人代为申请。
倘若申请得以批准,通常会涉及到财产担保或信用保证两种方式。
如选择采用财产担保方式,则只需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即可;
而如采用信用保证方式,则必须找到所要求的相符条件的保证人。
在此过程中,财产担保与信用保证二者只能选其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根据相关法规,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家属通常不能直接接触。
公安机关在拘留周期结束后三日内应将被拘留对象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捕。
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甚至可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若未获批,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情况。
如需继续侦查,应依法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家属需了解,接触在押人员受到严格限制,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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