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手续在哪里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通常都由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办理。
众所周知,取得保释候审的权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已经被逮捕但又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就有权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话;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出现危险性的话;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话;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也可适用。
若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同样需采取此措施。
操作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二、取保候审后还要开庭吗
答案并非绝对固定。
若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具备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必要,便将启动相应程序包括提起公诉、组织法庭审理以及最终做出裁决。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
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若经审查发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给予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即时撤回或修正。
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那么刑事拘留将会被解除,继而无需启动审判阶段的相关工作。
因此,当案件无需由检察院提出公诉,亦或是公安机关因案情疑点重重,缺乏充分证据而撤回侦查时,审理环节自然也随之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有案底吗
解除拘留候审乃刑事程序中的一类强制性手段,挫败指控方面则可细致地区分出法定撤回指控、宽大合理撤回指控以及因缺乏充分证据而撤回指控等各类缘由。在法定撤回指控的事例中,若犯罪者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或存在法定豁免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便不会产生任何刑事犯罪记录。至于宽大合理撤回指控,这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且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减免刑罚的情况,同样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然而相关事例信息可能会有所保留。最后,对于因缺乏充分证据而撤回指控的情况,倘若日后能够补充到足够的新证据以满足起诉要求,那么该犯罪者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因此在这个阶段,我们暂不能将之视为已经产生了犯罪记录。总而言之,究竟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还需根据撤回指控的具体类别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也可适用。
若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同样需采取此措施。
操作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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