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到外市看病谁批准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需前往外市求医问诊,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准许。
执行机关通常为被取保候审人身处之地的公安派出机构。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一定程度的自由权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疾病原因需赴外市就医,应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的病史记录、诊断证明等资料,由执行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因疾病需赴外市就医,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医疗证明,获准后方可离市。
此举遵循《刑诉法》,旨在平衡案件审理与嫌疑人自由,确保公正审判同时保障其必要医疗权益。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做的事情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无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自由活动: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脱离其所在所属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如有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至相应执行机关知晓;
再者,传唤之时需及时到达案发地;
此外,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证人提供相关证据;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或串通先前的证据口供。
除此之外,司法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规定:
首先,不得进出指定的地点;
再次,不得私自接触特定的人员或者和这些人进行通讯沟通;
接着,不能从事特定的行动;
然后,应将携带出境的护照及驾照等证件交由执行机关备份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也算天数吗
在服刑期间内,取保候审阶段亦应计算在内。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处罚手段。然而,如果被告被判以拘留或管制等较轻之刑罚,则取保候审期间可按每日二分之一的比例折抵相应刑期;若被告被判以拘役或有期徒刑等较重之刑罚,则取保候审期间可按每日相等的比例折抵相应刑期。然而,关于是否能够进行刑期折抵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一操作,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严谨评估与判断。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构的传唤并积极配合其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期间,因疾病需赴外市就医,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医疗证明,获准后方可离市。
此举遵循《刑诉法》,旨在平衡案件审理与嫌疑人自由,确保公正审判同时保障其必要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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