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什么东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遭遇的特定紧急状况之下,依法对现行犯罪人员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在对此类人员实行刑事拘留之际,必须严格依据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涉嫌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之时,应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签发《拘留证》。
在实际执行拘留行动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决定拘留时,需有充分证据,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需向被拘留者出示并签字确认。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不一样呢
(1)两者性质截然有异,行政拘留乃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其具备强烈的处罚与惩戒色彩,而刑事拘留则为一项强制性举措,承载着重要的防范与束缚企图,其具备明显的预防性以及强制力。
(2)二者之宗旨也有所差异,前者着重于维护公共秩序,后者着重于打击犯罪行为,因而各司其职,共同服务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3)决定实施拘留的权力机构因种类不同而各异。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危害社会安全的个体,这类事件通常发生于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裁决;
然而,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例如可能涉及到违反刑法等重大违法行为,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4)法律依据亦有所了解。
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其中,行政拘留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往往是琐碎但可能会影响公众秩序的事情;
而刑事拘留则基于《刑事诉讼法》,主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且触犯刑法的行为。
(5)关于拘留的时限,两者之间也是存在区别的。
(6)是否允许暂时停止执行拘留、或者对于已被宣告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暂停执行,这在两种拘留方式中有所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一个月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具有严格法律含义和严肃性的措施,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受处理的事件进行深入侦察过程中,遇到了特定的紧急情况下,以临时剥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进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个月的刑事拘留期限表明该事件正处在侦查阶段,而被拘留者很有可能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他们最终必定会被判定有罪。在刑事拘留期间,负责侦查的机构将会继续展开更为详细的调查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据充足,那么事件就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反之,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至于事件的严重程度究竟如何,还需要结合事件的性质、证据的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决定拘留时,需有充分证据,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需向被拘留者出示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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