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执法部门保留了根据案件具体状况以合理方式安排传讯被取保候审者的权利。
传唤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件推进状态、核实各种相互关联的信息等方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者仍然负有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在必要的时候,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传唤。
若被传唤者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而未按时到场,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着保证金被没收或强制措施发生变化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执法部门有权根据案情需要,以合理方式传唤被取保候审者。 传唤旨在深入调查案件进展,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这一措施有助于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否退
关于刑事案件中被提请逮捕以及被起诉的当事人在得到具保候审的许可后,若在此期间并无违犯下述任一条规定,那么在最终解交具保候审之时,凭紧随其后收到的解出具保候审之通告或相关法律文书可至银行领取贵方先前存入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
(二)倘若个人住址、其工作单位及联络信息有所改变,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作出报告与备案;
(三)当收到传讯之书面通知时,务必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传唤调查;
(四)坚决制止任何可能对证人作证产生干扰的行为;
(五)不可有任何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之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会发律师函吗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针对刑事犯罪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向外发送律师函,则需视具体的事件状况以及律师所制定的工作策略而定。因此,律师函的发送并非是必然的结果。若事件涉及到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澄清事实真相、明确表达诉讼请求等事宜,那么律师可能会选择以发函的形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需要发送律师函。律师会依据事件的推进程度、证据的搜集情况、法律程序的执行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有必要发出律师函。发函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事件朝向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方向发展,或者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取保候审期间,执法部门有权根据案情需要,以合理方式传唤被取保候审者。 传唤旨在深入调查案件进展,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这一措施有助于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