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逮捕怎么办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遭捕,通常意味着案件的实际状况发生改变。
这其中可能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操作,亦或是新的证据揭露出该嫌疑人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等等。
面对此类情形,被捕人员应坚决配合执法部门展开的各项工作。
而对于做出逮捕决定的主管机构而言,他们需具备充足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有确凿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且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仅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以下社会风险的发生时,则应对其实施逮捕:
(1)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3)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4)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5)意图自杀或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捕,常反映案件情况有变。
可能涉及嫌疑人违规或新证据揭示高风险。
被捕者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
主管机构在逮捕决定上需基于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确保公正与合法。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被拘留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并不必然面临羁押。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做不诉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旧罪或新罪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无法对其进行不起诉处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仅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环,而非最终裁决。在此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无疑彰显了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较高社会危害性,这使得他们并不满足不起诉的相关条件。对于此类情形,新罪将与原案合并审理,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时,才存在获得不起诉处置的可能性。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情况下,一般难以符合上述条件。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捕,常反映案件情况有变。
可能涉及嫌疑人违规或新证据揭示高风险。
被捕者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
主管机构在逮捕决定上需基于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确保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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