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应严格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第一项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是如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第三是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询问。
第四是禁止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干扰,影响其作证。
最后是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严格履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案件调查、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干扰证人作证、及时报告行踪变动等,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交会怎么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问题,倘若未能及时提交,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首先,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如数缴付该笔款项。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上述时期间内并未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公安局有权视情况变更对其进行的强制性监管措施,例如采取逮捕手段进行严格控制。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切实遵循各项取保候审规定。如若拒绝缴纳这部分费用,则将被视为对刑事诉讼程序表现出不合作态度,有可能对事例处理结果及最终判处刑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归根结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适时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法律框架下所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严格履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案件调查、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干扰证人作证、及时报告行踪变动等,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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