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在针对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通常需考虑以下多个关键要素:追逐竞驶特指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或竞技目的而在公共道路上以极高速度、严重超速,无视其他车辆的存在,频繁变道,甚至不顾后果地贴近其他车辆前方行驶等危险性驾车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为判断是否构成追逐竞驶罪行,需要对驾驶者所处的路段、时间、车速、驾驶技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若追逐竞驶行为严重且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所谓“情节恶劣”,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多次实施追逐竞驶行为;
无驾照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而进行追逐竞驶;
在车流密集、行人众多的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或交通拥堵现象出现;
追逐竞驶期间还伴随着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例如闯红灯、违规超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指高速、频繁变道、无视其他车辆的驾驶行为。
定罪时需评估路段、时间、车速、技巧及潜在危害。
严重恶劣者可能犯罪,如多次竞驶、无证驾驶、车流密集时竞驶、造成事故或拥堵,或伴随其他违规行为如闯红灯、违规超车等。
二、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怎么去理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危险驾驶案中的“道路”之界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项极为关键的客观要素。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危险驾驶行为被明确限定于“道路”这样一个特定的空间领域之内,这其中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那些在某些突发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个体,更重要的是保障广大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重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不受损失。
总而言之,在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中,对于“道路”的理解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道路”的范畴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
同时,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驾驶行为发生地点是否具备“公共性”特征(即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只要该地点符合“公共性”要求,便应当被视为“道路”进行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广州标准是多少
在广州地区,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事件主要集中在酒后驾车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这类问题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酒后驾车的判定标准是驾驶者血液内的酒精浓度高于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若经鉴定确认为危险驾驶罪,那么当事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通常情况下包括短期监禁以及罚款的双重惩罚。具体的刑期长短则会依据醉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但若存在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指高速、频繁变道、无视其他车辆的驾驶行为。
定罪时需评估路段、时间、车速、技巧及潜在危害。
严重恶劣者可能犯罪,如多次竞驶、无证驾驶、车流密集时竞驶、造成事故或拥堵,或伴随其他违规行为如闯红灯、违规超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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