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是否可以自诉
抢劫这种事其实就是公家管的,一般人可不能随便告哦!公诉呢就是说这事儿得检察院来操心,然后代表咱们国家跑到法院去打官司。
你想想看,抢劫这事儿可是大事儿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还有咱们老百姓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所以就得国家出面来管这事儿。
当然啦,也不是说一点儿机会都没有,要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觉得这个被告没啥大问题,不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被害者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被告确实犯法了,那被害者还是可以到法院去告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抢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国家会通过公诉的方式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公安局或检察院认为被告没有重大问题,不打算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受害者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确实违法了,那么受害者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抢夺罪是否能取保候审
假如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那么您将有机会申请此项权利。
身为社会公正的代表者,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会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当一个人被怀疑可能犯下管制罪、拘役罪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瘤,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时;
其次,当一个人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任何危险;
再次,当一个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孕妇,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
最后,若拘留的期限已经结束,而案件仍未得到最终的解决,此时也是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抢夺罪是否要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要素须满足以下要求: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品的行为,且该财产数额较大或实施了多次此类行为。同时,抢夺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并且其对象应为有形物,而非人身。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和标准,由各个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均视为刑事犯罪,只有当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实施了多次抢夺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抢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国家会通过公诉的方式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公安局或检察院认为被告没有重大问题,不打算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受害者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确实违法了,那么受害者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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