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只有四种情形是什么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危害交通安全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类型:首先涉及到的是,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并且情节恶劣者。
该行为具体表现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地进行并线操作,以及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驾驶行为。
其次,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时,便可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第三种情况则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安全犯罪类型包括:1)危险驾驶,如高速超车、频繁并线;
2)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3)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均严重危害道路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素。
这一罪行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是客观条件。
在这方面,这类犯罪的具体现象表现在于,在城市中的街道以及高速公路等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紧张刺激、极度活跃地追逐赛跑;
或者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亦或是在负责校车服务,或者提供乘客运输业务过程中,超过核定的乘坐人数承载乘员,或超过法定最高速度驾驶汽车;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威胁性极大的公共安全问题。
再者就是主体条件。
这类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人。
最后是主观要素。
这一罪行在主观方面被视为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身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状况继续发生。
当构成此类罪行时,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是多久
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加重程度,需要结合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危险驾驶罪通常被判处为拘役,同时还须附带罚金的处罚。
如果存在加重处罚的情节,如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行为,或是参与恶性追逐竞技等情形,则拘役期限将会在基础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延长,然而其最高年限仍然不得超过六个月。
至于加重处罚的幅度,这是一项复杂的考量过程,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举例来说,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时,通常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予以相应的加重处罚。
总而言之,具体的刑罚期限必须由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交通安全犯罪类型包括:1)危险驾驶,如高速超车、频繁并线;
2)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3)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均严重危害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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