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是敲诈勒索罪的标准
敲诈勒索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即是以不合法占有为目标,通过施加恐吓、威胁或者强制手段等方式,非法侵占被害者的私人财产。
构成该罪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主观上应当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而在客观层面上,则需要表现为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或者强制手段,从而迫使他们交付财物。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能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且这种恐惧心理是否会促使被害人自愿地处分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构成此罪需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或强制行为,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自愿交付财产。
二、什么情况是不能用死刑的
在特定情形下不得执行死刑的规定:
对于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满18岁者以及审理案件之时正值妊娠期的妇女,都不应遭受死刑的惩罚;
而审判阶段已经年满75周岁的人群,一般也不宜判处死刑,但若存在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导致他人死亡等特殊情况,则需视具体案情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什么情况是房屋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系指卖方以同一处房产为标的物,分别与两位不同的买家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卖方已经与其中一位买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收取了购房款项,然而在此之后,卖方却又与另一位买家就同一处房产签订了买卖合同;或者虽然尚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卖方已经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口头承诺、信函往来等方式,向某一位买家表示愿意出售该房产,然后在此基础上,卖方又与其他人达成了出售该房产的意愿。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会使卖方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果这两个合同都具有合法有效性,那么原则上来说,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会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未能成功取得房产的买家则有权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来主张其应有的违约责任。若是卖方在进行一房二卖时涉及到诸如欺诈、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构成此罪需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或强制行为,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自愿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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