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哪个机关批准
刑事拘留权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确定与执行。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针对现行违法者或严重犯罪嫌疑人,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第一,持有预备犯罪、进行犯罪或犯罪实施后当即被发现的行为表现;
第二,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事实;
第三,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
第四,犯罪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人员;
第五,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第六,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及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第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此外,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亦有权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行使,针对严重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实施拘留:1犯罪预备、进行或刚实施被发现;2被害人或证人明确指控;3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4试图自杀、逃离或在逃;5可能销毁证据或串供;6隐瞒身份信息;7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亦可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在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寻求被捕人员的取保候审,并无固定的时间要求。
此种决定完全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履行。
在法庭审理程序中,执行取保候审的主体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当多个机构联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查时,只有满足如下条件者,才能够允许其取保候审:
首先,该人员极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该人员涉及某种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审判的刑罚规定,而根据判断,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时,这类人员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再次,当某些原告人患有重病、丧失自我照顾能力,或是女性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这两种情况时,如果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评估标准,也应获准许;
最后,当被告在羁押期间结束,然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之时,若案件需要,相关人员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见到当事人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而代理人则有权利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后,将会向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递交会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应的文件资料。经过审查,该机构会在收到了申请之后的48个小时内做出正式的安排。在此过程中,代理人得以会见当事人,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解读事件进展状况,缓解当事人内心的紧张情绪,此外还能切实地保护和捍卫当事人的各项法定权益。当然,无论是在会面过程还是其他环节,代理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传递任何带有违禁性质的物品或者信息资料。因此,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会面应当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行使,针对严重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实施拘留:1犯罪预备、进行或刚实施被发现;2被害人或证人明确指控;3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4试图自杀、逃离或在逃;5可能销毁证据或串供;6隐瞒身份信息;7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亦可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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