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不执行吗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不尽责地不予执行。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用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威控制方式。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査、起诉与审判工作。相较之下,刑事处罚则代表着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施加的刑罚制裁,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公安局决定的吗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当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即犯罪行为处于筹备阶段、正在实施过程中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之中;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然而,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事例中,若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检察院亦有权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
刑事拘留非刑罚逃避,系公安、检察院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畅,防逃侦、诉、审。而刑事处罚则由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包括管制、拘役至死刑等刑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