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措施和条件
保释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手段,其执行准则涵盖了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被控告者可能会接受管制或拘役的处罚方式,以及可能被判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
其次,如果被控告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是实施保释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再者,如果被控告者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如孕妇或尚在哺乳期的母实施保释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最后,如果被控告者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实施保释。保释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形式。对于保证人来说,他们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例如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并且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等等。而保证金的金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可以再办理吗
在我国,申请取保候审并无次数上的限制,只要满足了相关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再次向公检法部门进行此项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针对那些遭受刑事追诉的人士,但尚未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通常会命令这些人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下达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配合调查与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有几种期限
在非法行为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12个月的法律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主要是由人保和财保两种模式组成。根据不同的事例形势,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对此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及期限的决策。在此约束期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条法规,例如未经明确授权,否则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市、县等地。当取保候审的期限临近结束时,若事例的侦破、起诉以及审判尚未完成,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管理措施,或者做出其他适当的强制性安排。这样的期限设置,不仅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有序、高效的进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和保障被控告之人乃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保释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措施,适用于: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者;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威胁者;重病自理难者如孕妇;羁押期长未审结者。形式有保证人、保证金。保证人需无关案件、有履行能力;保证金则依案情、危害程度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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