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当一名被告受到批准逮捕的同时,通常情况下他或她是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取得这样的权力并非易事,往往需要全面地评估案件的具体性质与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社会活动中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举例来说,若行为人身患严重疾病且无法独立生活、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在羁押期限到期时,相关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解决,均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的可能。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行较为严重,或者存在逃脱嫌疑、导致证据灭失等风险隐患时,那么他们的保释申请就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
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正式逮捕决定之后,家人应当迅速地选择并委托适宜的律师进行会面及查阅案宗资料,同时积极行使辩护权,以便尽可能争取到最佳的处理结果。
律师能够在最早阶段深入参与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明确告知他们所拥有的权利,确定是否遭受过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等不当待遇,代替犯罪嫌疑人提交申诉函和投诉报告,以及进行取保候审或有条件的变更自诉等措施的请求。
此外,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同样有能力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及法律条款,提供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初级或应当减轻、免除他们刑事责任的详实资料与专业建议,以此来实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和其他应有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在整个侦查程序期间,唯有律师才有资格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交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批准逮捕后多长时间执行逮捕
在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须即刻着手进行逮捕行动。通常情况下,实施逮捕的时间并无显著拖延现象。然而仍需注意的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进度或许会受到诸如确认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以及合理调配执行警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批准逮捕的决定下达后,公安机关所需执行完成逮捕的期限不得超出 24 个小时。此举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如期展开,同时也能够为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惩处或者继续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假如在这段时间内未能执行逮捕行动的话,则需遵循相应流程重新申请批准手续。
被告被批捕时通常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难度大,需综合考量案情、社会危害等。特殊如重病无法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且不危害公共安全或羁押期满案未结者可申请。然,重罪、逃脱风险或证据灭失者,保释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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