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14天放人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经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人员释放与否,需依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一般而言,公安机构在决定对某位被拘留者实行拘留措施之后,若认为即将面临的是逮捕程序,应当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特别复杂或特殊的案件中,公安机构可申请将审查批准期限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构提出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在十四个自然日内结束,但也存在着拘留期限超过十四天甚至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罪名吗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项单独的罪行类别。它仅仅是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在处理直接管辖的事件过程中,若遇到了特定的紧急状况且对现行罪犯或是重大嫌疑人员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这种措施的采用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被怀疑涉及到某种犯罪行为,然而在此阶段,他们还没有经过法院的正式审判并被判定有罪。在实践中,许多不同类型的罪行都可能引发刑事拘留,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以及诈骗罪等。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构成了哪种犯罪,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理后才能做出裁决。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是否释放依案情定。公安通常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七日,重大嫌疑案件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逮捕与否。未获批准,公安应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拘留期或短至十四天,或更长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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