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提供担保人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来说,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需确保所选的担保人能够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首先,担保人必须与被起诉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者牵涉其中;
其次,担保人应当具有履行保证责任所需的经济实力以及实质性的能力;再者,担保人必须是拥有完全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的合法公民;此外,担保人还须提供自己稳定的住所证明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然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需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职责,例如,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在未经司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同时,还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接受调查;另外,还需监督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相关事宜。若担保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以上保证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书怎样写
关于拟定《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在文档顶部居中位置明确标示“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一主题。
其次,详细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在内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应当在此部分说明申请人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家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
紧接着,阐述已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涉案人员的详细情况;
再者,基于上述事实和情形,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之缘由;
最后,请务必亲笔签章,同时备注上日期以确保时间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家属去吗现在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是必须由被告人的家属负责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律代表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然,若被告已聘请律师,则律师亦可作为代表代替被告人进行申请。但需注意,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可能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同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也可以考虑采取这项措施。为确保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应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保证金。办案机关将依据事例具体情况,全面评估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需选满足要求的担保人:无案件利害关系,有经济实力和履行能力,为完全政治权利公民,有稳定住所和收入。担保人还需监督被取保人,如不得擅自离境、及时出庭、不干扰证人等。若未履行保证义务,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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