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哪些情形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以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涉及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各项附加刑的情况;
2.针对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等较重罪行的人员,选择采用取保候审能够避免产生较大社会风险的条件下;
3.对于那些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来说,倘若选择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不至于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4.由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不得不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以下是取保候审所适应的具体条件规定:首先,应当满足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独立执行附加刑等情形之一;
其次,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能够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
第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以及孕妇和正在哺乳期的女性而言,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对社会形成潜在风险,也可以进行此种方式;
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且案件仍未结案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适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丰富多元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具体应用条件主要如下:首先,对于那些对应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那些预计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其本身及社会带来严重威胁与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再者,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我进行管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明显危害社会之虞,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羁押期已然期满,但事例却依然未有最终结论,此时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适用取保候审。须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允许实行取保候审,通常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各个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和全面考虑。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服从并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
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且取保候审能避免社会风险;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威胁生命且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决,为保障案件进行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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