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多少天可以申诉
在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正式签署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确信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并欲依法申诉撤销此项协议,则其应于得知或应当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启动相关程序。
然而,对于某些不幸遭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景者而言,其申诉时效将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时效规定是多少
离婚协议自缔结婚姻解除登记程序并且领取离婚证书之时即刻生效,即便如此,在特定情境之下,例如涉及到财产分配性质的议题,当一方发现具有隐瞒、转移、出售、损坏配偶双方共同所有之财物,或者编造虚假债务以图侵犯对方权益之情况时,合法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从发现真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未来两年内行使向司法机关申请恢复对原属于夫妇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再分配的权利。倘若离婚协议中所包含的那些需由一方承担的支付责任(例如需向子女提供抚育费用、向另一方作出赔偿之类)若是未能得到充分履行,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履行该义务,而对于此类请求的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时效的起点会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难以一概而论。总结来说,只要离婚协议正式载于官方文件之中,其效力以及与此相关的时效规定都将依据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法规来进行评估和裁定。
离婚后,如一方认为协议含欺诈、胁迫,欲撤销,须在知悉撤销事由一年内申请。特殊情况下,如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延误,撤销时效自恢复自由日起重计。此举旨在保障公平,确保权益受损方有足够时间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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