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可被用于清偿债务。
具体来说,若涉及到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并且该债务为当事人所必须承担的特有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法院将会在执行期间优先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反之,若所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范畴,依据相关法规,法院则有权直接对夫妻共有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在整个执行过程当中,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保护无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公平正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在人们结束婚姻关系时,关于妻子与丈夫在婚姻中所积累的金钱财富这一重要环节,通常会由夫妻双方自行商量决定如何进行分配。
然而,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这些财产的实际情况,遵照保障子女权益、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公正而妥当的判决。
理论上,夫妻共有财产应采取均等划分的方式,但实践中也可能根据不同的事实需求与财产来源,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有过书面协议,规定了他们所拥有的以及结婚前就已存在的财产分别归属于各自、共同或是部分个人所有,那么在正式分道扬镳之时,便应该依照这份协议来做出最终的裁决安排。
以下是婚后可能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种类:
1.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有效阶段内从工作、获利或其他活动中获得的工资、奖金或劳务报酬。
2.通过从事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
3.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所带来的收益。
4.从亲友那里继承而来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遗嘱或赠予合同表明该财产仅属于某一方。
5.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取的收益。
6.夫妇双方生活中实际拥有或应当享有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款项。
7.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工资待遇中的基本养老金或妻子在企业破产时享受到的经济赔偿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关于夫妇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处理问题,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出售,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该房产是不具备进行交易的条件的。具体而言,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一事项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共有财产时,有着绝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如何处置这个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则需要夫妻二人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做定夺。但是当一方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出售,而另一方却坚决不肯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和平谈判来寻求解决之道。倘若谈判无果,那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庭了,由坚持出售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法院在受理这类事件时,通常会对各种因素予以细致的考量,比如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房屋的原始产权来源、双方各自的经济实力等等,以此作为决定是否支持财产分割以及怎样进行分割的依据。总的来说,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未与配偶达成共识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实施出售婚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行为。
现行法律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特定债务清偿中起作用。个人债务时,法院优先区分双方份额执行;若为共同债务,则直接执行共有财产。执行中,法院确保无债配偶权益,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