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实施机关应在期限届满日的十五个自然日前向决定机构递交书面通知,由决定机构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将该决定书送达到实施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员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或审查起诉、审判,则有可能需要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哪里办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所述:
1.对于已经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2.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必须于七日内作出明确回应,告知申请人是否批准。
3.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相关部门应向其本人公布正式消息,并且须由他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文件上亲自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判处较轻程度的拘役、管制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因该行为而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3)身患重病、无法自主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安全隐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多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在处理刑事事例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及犯罪嫌犯或被告人的诉讼行为,取保候审的总时长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取保候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机关设定的各项规约,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在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我们需要理解,取保候审仅作为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而非相关事例的终局裁判结果。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必要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进入起诉、审判等后续环节。
取保候审期满前15天,实施机关须书面通知决定机构评估是否解除或变更措施。决定后,通知实施机关。被取保人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领回保证金。案件续查、起诉、审判时,强制措施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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