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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离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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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2 · 1823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对解雇有异议且雇主无合法原因强解,需据情赔偿。如果是非法解雇,雇主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补偿是根据服务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员工不同意离职怎么赔偿

一、员工不同意离职怎么赔偿

如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持有异议且雇主并未以合法合理之原因强行解雇该劳动者,则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若确属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雇主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名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原则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来规定,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服务时间的,视作一整年计算份额;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期者,将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怎么办

若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与用人单位续订合同,则视作其主动选择放弃,除非用人单位所提出的新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或者不合规,并以此作为提请予以经济赔偿之理由,否则便不应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员工不同意调岗单位解除怎么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因解约引发的补偿责任问题,需要依实际状况进行详尽分析与判断。假如用人单位所实行的岗位调整行为缺乏正当性以及合规性,那么这就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实施的岗位调整行为具备合理性及合法性,并且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接受,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有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劳动者对解雇有异议且雇主无合法原因强解,需据情赔偿。非法解雇时,雇主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补偿按服务年限计,每满一年一月薪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六月支付半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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