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取保候审制度中,保证人肩负着严格监守被担保者,确保他们依法依规行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便应立即向司法部门报告的重任。作为保证人,必须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保证人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将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得到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与其具有法律关系的近亲属,以书面形式表达他们对于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这些取保候审请求申请书之后,应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对于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应当向其本人公布,并且要求其在此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一)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预计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情况下;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类人群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需要关系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依据,这是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条款以及每起事例所特有的案情状况予以判断的,与所谓的“人脉”并无关联。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流畅运行,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嫌犯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威胁程度,以及他们所涉及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及可能所判之刑等多个方面。在现实情况下,若被告人或嫌犯所涉罪行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者,如果被告人或嫌犯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等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批准,便可对被告人或嫌犯实施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所有的决策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现象出现。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需严密监督被担保人,确保其遵纪守法。一旦发现违规,应立即报告司法部门。保证人须尽职,督促被担保人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居地。失职者将面临罚款,情节重者可遭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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