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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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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3 · 1491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诉讼就是员工和企业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然后到法院接着打官司。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让劳动法律秩序更稳定。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厉害手段,能给双方一个权威公正的判定。
劳动争议诉讼的含义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含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乃是针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持有异议,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审理工作的一种司法行为。这是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最终法律途径之一。通过启动诉讼程序,当事人得以寻求更为权威且公正的裁决结果。劳动争议诉讼的宗旨在于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正常运行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

在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依据各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具体主张而定。

1.若主张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应当提供充分的劳动合同或是有关薪资领取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加以证明;

2.若声称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则需为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据做出阐述。

3.如存在当事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有效证据的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身所主张的事项具有提供证据的明确义务。

对于那些由于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含量颇高,从而使得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也难以独立搜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必需的关键证据,人民法院均会予以积极收集。

同时,人民法院还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从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且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判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设定,通常规定为一年期限。这一时间自当事人得知或应该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益遭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然而,在少数特殊情形之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或者是暂时停止的情况。比如,当当事人向雇主提出申诉、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保护以及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等等,这些行为都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且从中断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倘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等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行使其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也会因此而暂停,直到暂停的原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才会再次启动并开始计算。对于具体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如果您正面临着具体的劳动争议事例,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得到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劳动争议诉讼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维护劳动法律秩序。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法律途径,为当事人提供权威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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