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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对哪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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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3 · 1305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要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经济稳定、住房条件良好,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那这就是一个优势。此外,能够给予孩子更多关心、陪伴和关注教育成长的家长,也具有竞争力。
新的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对哪方有利

一、新的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对哪方有利

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属问题的基本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一般而言,如果某一方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舒适的居住环境,从而能为其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更为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那么这将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优势。除此之外,如果某一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时间陪伴、关心爱护,并关注他们的教育与成长过程,那么这同样也是一种有力的竞争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新的民法典分居多久后可以离婚

若当事双方因情感不合而持续分居年限达到法定时限——即二年,可据此判定为婚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诉讼过程中若无法达成调解,便应依法做出准予离婚之判决。但若并非由于情感矛盾为引发原因的分居行为,则不得援引此项规定作为判断依据。分居满两年对于提起离婚诉讼所必需具备的先决要件在于——是否确系因情感不合所致的分居情况;倘若分居缘由并非源于情感冲突,法官通常将倾向于不予批准离婚申请。

所以说,“分居两年便可自动离婚”这一观点并不准确。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唯一应有途径仅有两个:即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相关事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通过判决或调解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除上述两种方法外,再无其它有效途径能够终止婚姻关系。即便当事人已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从法律层面来讲,其依然维持着合法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新的民法典欠条是几年内可以起诉法院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所明确,有关于欠条类纠纷的法定起诉有效期为整整三年时间。在此期间内,债权方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债务方履行其在欠条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有效期自欠条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开始进行计算。若欠条并未对此履行期限予以约定的话,则诉讼有效期将以债权人催促债务方履行义务后给予其一定宽限期的届满之日起开始进行相应的计算。除此之外,若在诉讼有效期内,债权人曾向债务方主张过自身权益,那么诉讼有效期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并需重新开始计算为期三年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决首要考虑子女利益。若一方有稳定经济和良好居住条件,能提供优越物质生活,则为优势。同时,能给予孩子更多关心、陪伴和关注教育成长的家长,也具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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