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费需要给到多大
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支付期限这一问题,通常而言,须待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能够通过自身工作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便可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另外,倘若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父母仍需承担起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孩子的医疗费怎么判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之医疗费用的承担,一般遵循如下原则进行裁量: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各自应负担的比例达成共识;其次,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通常而言,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此举旨在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所需的医疗保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种具体情况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未成年人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岁。16-18岁间若子女能自食其力且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可停付。但子女成年后若因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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