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停止交
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将会持续支付直至其年满18周岁。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岁,且年龄介于16至18岁之间,他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区一般生活水平的标准,那么父母即可停止向其提供抚养费用。除此之外,当子女成年之后依然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程度的学历教育,或由于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父母仍需承担起继续提供必要抚养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收养孩子的案件怎么判的
涉及到收养事例的裁判结果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深远影响。首先,法庭将严格审慎地评估该名收养人是否已满足法定的各项资格要求,例如具备对被收养之人进行抚育与培养的实质性能力,以及近乎无疾病状况或是在医学角度看来不适合承担这一责任等客观事实。其次,关于收养过程本身是否完全遵循法律规定也显得尤为关键,尤其涉及到相关事项是否经过正式的登记手续。此外,还需充分关注被收养儿童的个人意愿及利益诉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之孩童,他们的意愿通常会被视为决定性的因素。倘若送养方确实存在,相关部门同样需要对送养人的资格与动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至于最后的裁决结果,法庭将会审慎权衡各方面因素,立足于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之基石,从而给出一份公正合理的判定依据。
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通常来说支付至18岁。但是16-18岁子女能自食其力维持生活,父母是可以停付。子女成年后如果是继续高中及以下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仍需要提供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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