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孩子抚养的规定有哪些条件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首要考虑因素便是他们的年纪。在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期阶段,孩子们通常会与母亲共同生活;而对于两至八周岁的学龄前儿童来说,法院会全面审视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以及各种客观条件,例如家庭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环境等因素,始终保持着以确保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为最终导向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时期,法院则会充分尊重孩子自身的意愿。
此外,如果某一方存在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例如身患严重疾病、具有不良嗜好、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等等,那么这将很可能影响到他/她在争夺抚养权过程中的胜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案件孩子抚养原则有哪一些
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立须究竟遵循以下诸项原则与实施策略:
首先,应当让双方以友好协商为基础达成共识;
若仍无法达成合意,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判。
在这方面,法院所秉持的判断原则如下: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判归母亲抚养;
(2)至于年龄介于两到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如果父亲与母亲都请求同他们共同生活,法院将会根据其中一方是否存在某些特定的特殊状况来决定归属问题。
具体而言,这些特殊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进行过永久性绝育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的情况;
(2)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相对较久且改变现有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显著负面影响的条件;
(3)在未成年长大至八周岁以后,当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产生异议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院都应充分尊重并考虑该孩子自身的主观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案件孩子一般怎么判
涉及离婚诉讼之子女抚养权裁决问题时,通常遵循如下几项基本准则:首先,以确保子女权益为最大考量原则,进而审视何种养育模式对儿童身心发展最为有利;其次,尊重子女个人意愿,若子女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则应充分考虑其意愿;再者,考察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实际条件;最后,还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是否存在不良习惯等。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对最终裁决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婴幼儿,通常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其次,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最后,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将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总而言之,子女抚养权的裁决是一个全方位的判断过程,每一起事例均需依实情进行精细化分析处理。
抚养孩子,年龄为首。幼儿多随母,学龄前综合考虑父母能力、经济、教育及环境,确保孩子最佳成长。八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有害成长因素,如疾病、恶习、虐待,将削弱抚养权争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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