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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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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4 · 1468人看过
导读:如果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去世了,那么他的法定继承人就会变成诉讼的主要被告。这些继承人需要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来清偿债务。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逝者遗留的税款和未偿还的债务,也不需要承担相关的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诉讼主体是谁

一、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诉讼主体是谁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事项中,若借款方不幸离世,其法定继承人便成为诉讼案件中的主要被告。在此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将成为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上限。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对于逝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尚未清偿的债务部分,他们无需承担任何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传统意义上的民间贷款程序中,债权是具备可转让性质的。

只要该民间贷款交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生效,那么双方就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协议来实现债务债权的转移。

然而,在此过程中,变更加需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您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到债务人有关债权已经转让给他人的事实;

其次,转让的前提条件包括债权本身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同时对方也必须对其能支付的能力进行评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某个债权所对应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作为转让人仍然有权将其予以转让。

此外,债权转让还应符合如下几个具体要求:

第一,须以存在有效的债权为基础;

若无此前提条件,那么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作为转让方,只需保证债权的有效性即可,并不涉及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民间借贷债务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首先应当确认该项借款是否具备任何形式的保证或者担保机制,如存在抵押资产或者担保提供者,则可尝试向这些担保方寻求法律救济或者通过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然而,若借款并未设定任何担保措施,债权人应当立即与债务人展开积极的协商,共同制定出合理的还款方案,明确还款的具体时间以及方式。倘若协商无果的话,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凭借相关文件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法院通常会启动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房地产、机动车等各类资产,随后会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暂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等待日后发现债务人拥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再行恢复执行工作。总而言之,我们需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深入理解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和困境。

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去世,其法定继承人转为诉讼主要被告。继承人责任限于所继承遗产价值内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逝者遗留的税款及未偿债务,免除相关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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