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后抚养权还能更改吗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然而,为了确保新的抚养权决定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必须要有充足的依据和证据予以支持。例如,原抚养者因身患重病或残疾而丧失了照顾婴儿或儿童的能力;亦或是因为原抚养者存在诸如虐待、忽视甚至暴力对待等对子女心理和生理发育有害的行为,这些均将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有效理由。
此外,当子女达到法定年龄八岁时,他们的个人意愿也应被视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若双方在经过诉讼离婚程序之后,由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此之前,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之时存在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灭坏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情况,或者是私自伪造了表面上属于共同的债务负担,那么在此时点,该拥有相关知情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并分配已经被对方有所隐瞒或暗中转移的共有财产。
此种情况所适用的法律时效规定为“三年”,其法律截止日期应为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起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规定是多少
关于诉讼离婚之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性问题,法律法规通常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倘若某一方发现对方有意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亦或是蓄意伪造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资产的行为发生,此时,他或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个时效性长达三年,以起诉人发现事件之日作为起点开始计算。
然而,若在离婚之时,已经出现了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在此后的生活中,另一方若是察觉到了这些被掩盖的事实,那么他或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且此次的时效性将不受三年的约束条件限制。
需格外注意的是,关于时效性的最终判断,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发现可能存在财产分割不公的情况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中,孩子抚养权可变。变更需基于充分依据与证据,如抚养者重病、残疾致无法照顾,或存在虐待、忽视等有害行为。同时,若子女年满八岁,其个人意愿亦应纳入重要考量。确保新决定合法合理,保障儿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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