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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转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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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5 · 1438人看过
导读:刑诉启动后,涉嫌者要是转移财产,或者被视为妨碍司法公正。法院要是发现了这种行为,会采取财产保全。要是恶意转移来逃避罚金、没收等财产责任,法律可不允许。要是财产是犯罪所得,执法机构会依法追缴。
刑事案件立案后转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立案转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正式启动后,涉嫌人员实施财产转移极有可能被视为一种阻碍司法公正的不当举动。通常情况下,当法院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若是察觉到被告人存在刻意转移财务的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那些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来规避因触犯刑法而应承担的财产性责任,例如罚金没收财产等,这无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与此同时,若被转移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那么相关执法机构有权依法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的吗

刑事案件立案了以后,就不太能自己把它给撤掉了哦,只有那种可以自己告状的案件,或者警察认为这个案件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话,那才能撤案:

首先就是这个事情其实挺小的,没什么大问题,警方觉得不构成犯罪;

其次就是这个人犯的错误,已经超過法定可以追查他的時限了;

再有就是特赦令赦免了他的刑罚;

然后如果这个犯罪行为,本来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但是你没有跟法院说这件事,或者你又撤回起诉了,也没办法;

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死了,那么这个案子就自然结束了;

最后也是最特殊的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这些人本来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案件的途径会根据案情性质、审理阶段以及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管辖立案调查的案件,出现特定情境下,可以批准撤销:1.行为情节微小且无严重危害性,按法理标准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2.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时限已经超过履行期;3.已按照大赦命令免除刑罚责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6.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地,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亦可由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销刑事案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刑诉启动后,涉嫌者转移财产或被视为妨碍司法公正。法院若发现此行为,将采取财产保全。恶意转移以逃避罚金、没收等财产责任,法律不容。若财产为犯罪所得,执法机构将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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