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犯罪吗
寻衅滋事罪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包含暴力行为的,然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纳为传统意义上的暴力犯罪范畴。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无端地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他人等等。在这些行为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使用暴力手段,但是同样存在着非暴力的可能性。其核心要旨在于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
关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差异性,它们并非竞合犯。
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类型繁多,其中包括在行为进程中无缘无故的殴打他人并导致其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情况。
在此种状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会形成竞合,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犯罪进行判刑惩罚。
另外,需要明白的是,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心态来看,故意伤害罪的罪犯通常抱持着打击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并且对这种行为持有积极放任态度;
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则是故意寻找刺激制造麻烦,他们通过破坏公共场合等社会秩序来引发局面混乱。
其次,从行为指向的对象来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攻击的目标往往是不确定的人群,无论是熟悉的人还是陌路人,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骚扰对象。
相反,刻意伤害的目标通常是与事件有关的特定人物。
再者,从具体的行为实施方面来看,刻意伤害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常常较为明确,通常是以前认识或者存在矛盾纠纷的人,而且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通常具有一定的预谋准备过程,这表明了其行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最后,从危害的客体角度看,尽管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问题,但是前者主要侵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权利,而后者同时侵犯了公共秩序和人们的健康权益,所以,两者的影响范围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都是怎么判的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应判处之刑罚,需要充分考虑诸多复杂因素,从而进行准确判断。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种犯罪,可对被告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若行为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则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评估行为的恶劣程度、所引发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总而言之,刑罚的轻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寻衅滋事罪虽在某些情境下含暴力元素,但不直接等同于传统暴力犯罪。其表现多样,涵盖无端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尽管可能伴随暴力,亦不乏非暴力形式。关键在于此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非单一以暴力程度界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