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允许他们查阅、摘录以及复印案件相关的全部卷宗资料;向证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及自然人搜集并持有与其案件相关的所有具体证据材料等。而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所承担的义务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展开代理工作,以确保被代理人的法定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席法庭审理活动;严格遵守司法程序等各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明确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第一,经过合法机构认证并从事代理职业的律师;
其次,由社会组织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单位正式出具推荐文件的人员;
最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法定监护权或密切亲属关系的人员都可担任犯罪嫌嫌人、被告人的辩护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刑事诉讼代理种类包括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行为覆盖了多样化的层面,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别:1.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他们和你的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到检查机构开始审查和提交的那天,便享有权利去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同样地,在涉及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自诉人享有随时随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有关事务的权利。
3.加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他们以及你的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委托诉讼代理人。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主要是依照委托人的授权来保障那些合法利益,进行合适的诉讼行为,像提交证据、参与法庭辩论等环节。
同时,他们的代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权利涵盖查阅、摘录、复印案件卷宗,及向证人等收集案件证据。其义务则包括: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障被代理人权益;准时出庭参与审理;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及法律法规,确保诉讼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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