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两个人必须到场吗
诉讼离婚的基本双方当事人均需参与审理流程。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被告虽已接获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却未以合法正式理由未出席庭审,或在未经审判庭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场,此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而对于原告方,若其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同样未能以合法正式理由不出席庭审,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诉讼请求。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个人身份关系的重大问题,因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以便于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起诉离婚两次可以判离吗
关于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是否必定判决准予离婚这一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裁判机构会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感状况是否达到破裂程度作为衡量判断依据。
因此,对于起诉离婚两次的情况能否获得法院的最终同意,其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手段挽回。
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那么经过调解也无法修复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离婚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两个娃儿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关于亲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往往是案件焦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道德准则,并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权益为基本原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虑。这其中包括了子女的实际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及生活环境等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两个孩子的共同遗产继承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分别做出或维持原有的决定,诸如:1. 协商后由两人分别抚养一名子女;2. 也可以采纳第三种方案,即由某一方单独承担起养育两名子女的责任,而另一方则负责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具备更优越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从而增加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机会。此外,法院还会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最适合自己成长的环境中得到妥善照顾。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进行裁决。
诉讼离婚要求双方参与审理。若被告接通知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离场,可缺席判决。原告无合法理由不到庭,视为撤诉。离婚案关乎身份重大,原则上需双方亲至,确保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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