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往往表现为主体未经商标注册持有人的授权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中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亦或是,在同类型商品中采用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相似的标志,甚至是在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从而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此外,还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况;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还有就是未经商标注册持有人的同意,擅自替换其注册商标,并且将经过替换后的带有新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对于商标侵权的诉讼,其法定时效定为两年。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同样设立了两年限期的法定时效。(2)有关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始时间应从当事人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存在侵权行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而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则规定了一个固定的两年时间界限,自商标注册人或与此相关利益方知晓或应当知晓侵权行径当日开始起算。若商标注册人或与其产生利害关系的人士经过两年仍然提起诉讼,只要侵权行为在被提起诉讼之时依然持续进行中,且在此期间在有效范围之内,法官应当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金额也得自原告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那天开始往上倒推两年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款中有详细表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识别与判定,通常需要参照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相似类别商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商标。所谓的“相同商标”,即是在视觉效果上几乎无法分辨出差异;而“近似商标”则是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的商标。其次,涉及到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其中包括了明知是侵权商品却仍然进行销售的行为。再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此外,还存在着替换原注册商标,并将经过替换后的商标标识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情况。最后,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损害的行为,例如将他人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从而误导广大消费者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商品之间的相似度等,以确保能够精准地识别和判定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常见为: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制造及销售假冒商标标识;以及擅自替换商标后重新销售,均属违法,侵犯商标注册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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