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后逮捕还能取保吗
在被依法判处37天拘留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便仍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对于应当予以逮捕的重要罪犯,如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育婴期的妇女,或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者,皆可经过司法机关审批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37天的条件
一、正常情况下,逮捕申请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审批,检察机关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1到3】+【7】=8到10个工作日。
二、在特定情形下,逮捕申请的有效期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也需保证在这期间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1到4)】+【7】=11到14个工作日。
三、若案件涉及到流窜犯罪(即跨越市区或县城范围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往外地市县持续实施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超过3此犯法记录)以及群体性犯罪事件(有至少2名嫌犯参与其中)等较为严重的情况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这段时间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0】+【7】=37个工作日。综上所述,总的计算公式为:x(1到30日)+7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批捕所需的时间)=8至37个工作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37天会延长吗
依据我国刑诉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实施了涉嫌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拘留侦查的人员,通常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如有特殊情形存在,可将申请提请期限适当延长至第四日。在部分特殊情境下,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的审查批准时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之后,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此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涉及事例较为复杂,犯罪情节严重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检察院在经过批准后,有权延长拘押期限。然而,这些都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条件。因此,虽然刑事拘留通常为期37天,但并非绝对的最长期限,实际拘役天数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发生变更。
刑事拘留满37天后被逮捕,仍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是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或犯罪情节较轻等,都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批,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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