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如何立案的
在对被取保候审人员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期间内,若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出现,抑或是被取保候审的被调查者违规操作,都可依法恢复对其展开的刑事立案程序。
在此类情形之下,负责案件办理调查的相关机构将依据最新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来决策是否启动新的立案侦查工作。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执行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并不代表案件处理已经尘埃落定。
相反地,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仍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及审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传讯问什么问题
在取保候审阶段,传讯的主要目的在于进行案情核实和对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的确认。事实上,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有可能会传唤涉嫌犯罪者前来接受讯问,同时编制相应的讯问笔录,以便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而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单位正是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判缓刑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度涉及到新的犯罪行为,原则上一般是不宜再给予其缓刑判决的。缓刑适用的标准应该包含犯罪事件本身的性质较为轻微、犯罪者有真诚的悔过表现、不再具有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以及宣判缓刑不会给所生活的社群带来重大恶劣的负面影响等等这些方面的考量。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法,就可以看作是他自身道德观念的淡薄,缺乏对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敬意及自我约束,同时也不满足于“不再具有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这个决定缓刑适用的重要前提。然而,实际审判过程中是否仍然会考虑给他判处缓刑,则需要依据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了新的犯罪的性质、程度、产生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者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等多个方面的具体信息。当然,从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所传达出的精神来看,这种情况下被判缓刑的概率几乎为零。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现新犯罪事实或证据,或被调查者违规,可依法重启刑事立案。此时,办案机关将重新审查,决定是否展开新侦查。执行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涉案人员仍需遵守规定,配合调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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