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退赃多少谁定
关于开设赌场罪嫌疑人退赃数额的认定问题,通常由司法机关在综合考量诸多关键因素后予以决策。
这些因素涵盖了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总额、犯罪行为恶劣程度、社会负面影响之大小,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积极主动的退赃意愿及实际执行能力等等。
一般而言,退赃金额越大,在量刑过程中便有可能获得更为有利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对于开设赌场罪,相应的立案准则应当明确如下:
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开设赌场现象,都应当立即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例如,如果在计算机网络中构建了赌博网站或者担任代理人,进行投注行为,那么也应当被视为包括在定义中的"开设赌场"范畴内。
其次,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渠道进行赌博信息的实时传播和数据处理,以及组织各类赌博活动的情况,一旦出现如以下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以被视为符合"开设赌场"的法律定义行为。
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自行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
(2)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其他人员组织赌博的现象;
(3)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因此直接或间接接受投注的情况;
(4)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的行为。
再次,对于那些被判定确实开设了赌场的人,相关的刑事惩罚措施根据其犯罪严重程度分为两个层次。
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而若行为情节更加严重,则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伴有罚金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什么样的人是主犯
在〝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中,主犯通常被定义为对开设赌场犯罪起到组织、策划或指挥关键作用的犯罪分子。举例而言,例如发起和建立开设赌场的组织,精心筹划赌场的运营方式与盈利分配策略,有效地指挥和控制赌场的日常运营环节,包括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并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具体而言,如果某个人在赌场的设立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掌握着重要的决策权力,获取到绝大多数的非法收益,抑或是在犯罪团体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对于整体犯罪活动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推动力和掌控能力,那么他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主犯。然而,在实际事例审理中,针对主犯的辨别与确认必须综合考量多个层面的证据与情节因素。
关于赌场罪嫌疑人退赃数额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犯罪严重性、社会影响及嫌疑人退赃意愿与能力等因素。退赃数额通常影响量刑,较大数额可能获得较有利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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