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是按获利判刑吗
在对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罪犯进行裁量时,其所适用的刑法并不仅仅根据了被告人在该犯罪行为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作为衡量标准。
实际上,判决时还需要全面且细致地考虑到诸多其他具体因素,如赌场的注册规模、参与者数量、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段以及对于社会公共安全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等。
总体而言,被告人所获取的利润状况固然是重要的评估指标之一,然而,就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将其视为唯一的评判准则恐怕有失公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可以判缓刑吗
在我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如果情节严重者则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要理解这一点,首先必须明确实施缓刑犯罪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其被判处的刑罚应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较轻的处罚。
然而当涉及到开设赌场罪时,尽管情节严重,但通常给予的惩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面临罚金的处罚,这显然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人,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同时,如果此类罪犯能满足以下所有的条件,方可考虑对他们宣告缓刑,特别是针对那些年龄不满十八岁、怀孕的女性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加应当考虑此种情况:
1、被判处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无再犯之虞;
5、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该怎样判
对于以开设赌场为行为主体的从犯,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比参照主犯的相应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审判过程中,判断罪犯所应承担刑罚的轻重程度,主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决定,这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含了涉案金额、参与赌博的人数、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影响等等方面。通常而言,若犯罪情节较轻微,那么相应的刑期可能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作为惩罚;但是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在对从犯进行量刑时,会全面地考虑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认罪悔过的态度、是否存在立功表现等多重因素。如果从犯是在受到他人威胁或强迫的情况下参与犯罪,那么就应该依据其犯罪情节,给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裁量开设赌场罪行时,刑法不仅考虑被告的经济利益,还综合评估赌场规模、参与者数量、违法行为时长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利润是评估因素之一,但非唯一标准,单一指标可能导致评判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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