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家人签字吗
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须由家属签署批准。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取保候审。
但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或是在民事行为上受到限制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的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出来后怎么办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这个过程呢?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绝对不能擅自离开发生活的市区或者县域,并且,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了任何变化,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对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其次,当解除了取保候审的身份之后,若您采用的是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的形式获取的取保候审资格,那么您可以前往相关机构领取保证金。
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实际上属于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具体而言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没有被逮捕或者已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预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手段,即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开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听从召唤,且不对其进行拘留或者暂时释放其限制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在哪会见律师
当犯罪嫌犯或被告处在取保候审阶段期间,与律师进行会面的地点选择上通常较具灵活性,广泛认可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或是看守所内特定的会客室等等,这些都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任何时候进行会面都必须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当会面发生在看守所内时,应当提前依照规定完成必要的会见申请手续,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以供审核,此外还需自觉接受看守所的相应监督。律师每次与犯罪嫌犯或被告之间的会谈,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并且详尽地解读相关事例详情。这无疑是保护犯罪嫌犯或被告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
取保候审不必然需家属签字批准。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然而,对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需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同意后方可申请取保候审,以确保其权益得到适当保护及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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