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的结果会怎么样
若检察机关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负责执行逮捕任务的公安机关于接收到相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应立即对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进行释放,同时还需确保公布释放该人员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然而,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无罪,这仅仅是因为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因素。
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倘若公安机关能够补充到充足的证据,仍然有可能重新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甚至可以直接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捕后是先释放还是先取保候审呢
首先呢,跟大家解释下什么叫做“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有法院等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见了犯罪嫌疑人但又不能把他们给关起来,怕人家逃跑之类的,就先让人家找个担保人或者存点钱交保释金,然后再签个保证书保证随时听话的一种法律手段啦。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涉及某人的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就得在收到通知的那一刻起,赶紧把他放出来,然后随时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哦。
至于那些还需要继续调查的案子嘛,只要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规定要求,就必须按照法规流程来操作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若检察机关不批捕,公安机关须即刻释放嫌疑人,通报释放详情给检方。对需继续侦查、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批捕不等于无罪,或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后续若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可再申请批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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