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用担保吗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的取保候审,法院与公安机构有权选择采用人保或者财保两种方式进行批准。
其中,人保实际上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找到一名具备担保条件之人,该担保人必须保证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而财保则要求犯罪嫌犯人家属向司法机关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规矩办事。
至于司法机关是否愿意采纳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的担保请求、又会偏好采取何种担保方式,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用于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被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或被告人;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是更高刑罚的对象,只要实施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3)如果有诸如身患重病、缺乏自我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为新生儿喂奶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当已被法院依法拘留并送进看守所的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然未被审理终结时,也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用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需要进行终止的。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用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当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特定状况(如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时,都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决定文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际执行操作的相关机构。这些执行机构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他们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处理解除流程,同时退回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继续采取该方法来保持对被监管人的控制就不再合适了,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改变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措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依法终止。
我国法律中,法院和公安对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可选人保或财保。人保是找有条件的人担保,保证嫌疑人遵守法规;财保是家属交现金担保。司法机关是否采纳担保请求及选哪种方式,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嫌疑人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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