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去哪里办理
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交并进行处理。
在实践中,若你曾在案子的某一具体环节办理了取保候审,那么便可以向相应的办案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举例来说,如果你的取保候审决定源于侦查阶段期间的公安机关,那么你将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是公安办理吗
解冻人身保护令及等候审讯的议案可由公安部门实施,当然也可能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人身保护令以及等待审讯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律强制程序。对于需要对刑事责任进行追究与否作出判断的事件侦查以及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若出现了例如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人身保护令等候审讯期限届满等法定状况,有权发布人身保护令并等候审讯的机构应对此及时予以解除。通常,如果某个事件的加害人被公安部门决定采取人身保护令措施,那么这个解除手续就会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然而,如果该事件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或者法院,接下来的解除事宜很可能就是由这两个部门来主导执行。最后的决策依据须视事件所在的阶段和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交并进行处理。在实践中,若你曾在案子的某一具体环节办理了取保候审,那么便可以向相应的办案机关提出解除申请。举例来说,如果你的取保候审决定源于侦查阶段期间的公安机关,那么你将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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