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怎么界定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在主观意图、客观表现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者其行为往往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通过精心设置的虚假事实及掩盖真相的手法来诱使受骗方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大;
相较之下,合同欺诈行为的实施者其目的往往仅局限于图谋不当的经济利益为主,而非真正期望实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所呈现出的意图。
就客观行为表现而言,合同诈骗罪的手段往往更加狡猾且具有强烈的欺诈性质。
就所产生的实际危害来看,合同诈骗罪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比合同欺诈行为更为严重且规模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主观层面上必须要有故意性的心理状态;
其次,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个体;
再次,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我国对于经济合同的严格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现实来看,在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的方式,从而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这种行为的涉案金额需要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三、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在对合同诈骗罪事例的犯罪数额进行具体确认时,主要的证据类型包括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以及辩解、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多种形式。其中,书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事例交易金额以及资金流动方向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以及银行流水等;而物证则主要是指与事例有关的财物等实物证据。证人证言则主要涵盖了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证人对于交易金额、交易过程等方面的详细陈述。被害人陈述则能够清晰地揭示出他们因为受到欺骗而承受的经济损失数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评估其真实性。此外,鉴定结论也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比如针对涉案物品价值的鉴定结果。最后,勘验检查笔录则能够直观地反映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现场情况以及财物现状。以上各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为准确地确定犯罪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持。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在主观意图、客观表现、实际危害方面有明显差异。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用虚假事实等诱使交付大额财物;合同欺诈则多为谋取不当利益,并非真要非法占有。客观上,合同诈骗罪手段更狡诈欺诈性强。危害上,合同诈骗罪导致的经济损失更严重、规模更大,而合同欺诈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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